第八十七章 殊途同归
云无视眼前的事实,他也不得不承认,中国距离成为族国家还很遥远。它现在既不是封建的国家,也不是中世纪式的国家。在帝国时代,它是通过一个文官机构进行治理的君主制国家。这个文官机构的权力不可避免地受到帝国疆域太大和交通不便的限制,这些障碍造成了一种狭隘的观念,并助长了边远省份的半自治倾向。
从经济和社会的角度来看,中国在这一历史阶段就象工业革命前夕的欧洲,只是它没有欧洲那样的大地主贵族阶级,而只有大量的小地主,这些小地主下面有一个人数众多的半自耕农阶级,再下面还有一个由纯粹的佃户组成的“贫农”阶级。
在这个国家中相对说来比较小的肥沃的地区,人口的压力不断增长,这就使农田的地价高昂,相应地使货币地租或实物地租也很高昂。但是习惯力量和可能出现的反抗,对抑制强征的苛捐杂税起了作用。确实,在毗邻大城市的地区,并不是由于乡村的习惯,而是由于商业主义的影响,促使地主住在城里,同时在乡村榨取高额地租。这种社会现象并不是中国所独有的。
满清帝国及其旧的文官机构的垮台,瓦解了传统的统一局面,但是如何避免一个新的政治混乱的时期,则是林云现在需要着手解决的。从他已知的历史经验来看。建立西方式议会政治地尝试证明是无效的,因为这种尝试与中国的经验和传统格格不入。但是帝国的末路在中国大地上已经走到了头,而且,高喊着革命口号的人是不会轻易放弃他们的理想地。
很显然,要想避免这样的混乱,就必须找出一条共同的道路来。林云自然要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事。这一点不容置疑。于是在六月十六
,重新声明了自己的立场,并给在广州的孙中山等人发去一封电报,电文内容略抄如下:
“广州孙大总统、各部总长、参议院同鉴:共和为最良国体,世界所公认,今由帝政一跃而跻及之,实诸公累年心血,亦民国无穷之幸福。大清皇帝既明诏辞位。业经林云署名,则宣布之
,为亲政之终局,即民国之始基。从此努力进行,务令达到圆满地位,永不使君主政体再行于中国。现在统一组织,至重且繁,林云亟愿南行,畅聆大教,共谋进行之法;只因北方秩序不易维持。军旅如林,须加部署;而东北人心,未尽一致,稍有动摇,牵涉全国,诸君皆
鉴时局。必能谅此苦衷。至共和建设重要问题,诸君研究有素,成竹在
,应如何协商统一组织之法,尚希迅即见教。”
这样一来,孙大总统在广州便坐不住了,他先于六月十八
遣人前往北京与林云商谈成立民国政府之大体办法,又于六月二十三
发表电文。称:“北京林大帅勋鉴:前
电文获悉,诸同志皆以组织临时政府之责相属,问其理由,盖以东南诸省欠统一机关。行动非常困难,故以组织临时政府为生存之必要条件。文既审艰虞,义不容辞,只得暂时担任。公方以旋乾转坤自任,即知亿兆属望,而目前之地位,尚不能不引嫌自避。故文虽暂时承乏,而虚位以待之心,终可大白于将来。望早定大计,以慰四万万人之渴望。”
话说到这个份上,林云自然心中更加有底了,他倒不是害怕孙中山和他所领导的革命军,只是不想再搞内耗,打内战。同时,也不想因此造就一批军阀。他现在需要的是稳定,是发展地时间和空间,哪怕不是绝对的,也要争取实现大的统一。就让那些心怀鬼胎的家伙们多做会梦吧。
对于尚未被革命军所控制的各地方上的大小官员,林云也在光绪宣布逊位之后发了布告,全文如下:“现在共和国体,业经宣布,林云沗膺组织临时政府之任,力小荷重,深惧弗胜。窃念政府机关,不容有一
之间断,现值组织临时政府,所有旧
政务,目下仍当继续进行。庶政方新,百端待举,全赖群策群力,互相匡济,务以保全治安,共维大同为要务。在新官制未定以前,凡现在内外大小文武官署人员,均应照旧供职,毋旷厥官。所有应行公务,应司职掌,以及公款、公物均应照常办理,切实保管,不容稍懈,倘有借端规避旷厥职官者,不独违背官规,抑且放弃国民义务。窃愿在官诸君子,共懔此意!”
另外,以临时政府之名义,将退位诏旨致各国公使,转达各国政府。德国公使率先表示承认以林云为首的临时政府,并转达了威廉二世皇帝的祝贺。
至此,林云基本稳定了国内外的局势,原本定于六月底召开的国事立宪大会,便在六月二十九
正式开始了。广州方面派来了数十人参加,其他各省亦合计有二十多人。会议从二十九
开到七月六
,正式颁布了《中华民主共和国宪约》,规定了国家地国号、政体、政府的组织方式等大体内容,到了七月八
,选举第一任大总统,林云以全票当选。同时,选出孙中山出任副总统。
远在广州的孙中山于七月十
发表电文:“北京林大总统勋鉴:前
选举结果获悉,得知选公为中华民国大总统。查世界历史,选举大总统,满场一致者,只华盛顿一人。公为再见。同人深幸公为世界之第二华盛顿,我中华民国之第一之伟业,共和之幸福,实基此
。共和万岁!中华民主共和国万岁!”
同
,林云于北京正式宣布成立中华民主共和国,对于这个国号,他地心中原本是有几分不满的。略嫌其晦气,但是众议如此,亦不好违,另外,他也想不出什么更为贴切合适的名称,也只好默认了。不过他地心中暗暗想到。但愿这个中国民国不会走上那条老路,但愿其在自己的努力下,焕发出完全不同的新地气象,而这一切
他眼前慢慢的成为现实。既当选了总统,发电通告的,这份具有相当历史意义的电文,不妨抄略如下:
“…云以薄德。承推举,勉任公仆,谨照七月初六
参议院议决第二条办法电达宣誓。下开宣誓词,公布如斯。其文曰:民国建设造端,百废待治,林云深厚竭其能力,发扬共和之精神,涤
**之瑕秽!谨守宪法,依国民之愿望,蕲达国家于安全强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乐利。凡兹志愿,率履勿渝!谨掬诚,誓告同胞。大中华民国元年七月十
,林云。”
从此之后,七月十
便成为了法定的国庆
。
政府既已成立,各部门地人事安排自然是非常受人注目的。林云任命杨度为总理领衔组建内阁。这其中,既要照顾广州方面的人员,又要安排自己地势力,还要兼顾其他势力地情绪,经过数次讨价还价,大略安排如下:外
总长伍廷芳、法制局长宋教仁、财政部长叶梦飞、工商总长黄兴、陆军总长蒋百里、海军总长萨镇冰(彼时尚未到任,所署亦空缺)、教育总长蔡元培等。在内阁之外,又设立一独立监察机构。由郭松龄出任总监察长。而各地方的最高长官,皆由该地参议局推选文官出任。
—
再接下来,便是林云最为关注的军队接收及改编的事情了。说到底,军队才是他得以实现理想的坚实基础。而且他很不愿意看到任何人借此成为新一代的军阀。
整编全**队,林云大致上分成了两个步骤。
第一步,建立国防军,由此及下,全**队编为二十个国防军。由林云亲自出任“国防军总司令”如果说陆军部及海军部是具体执行机构的话,那么林云的存在就表明,他所提倡的国家地集权领导,是将其活动的重点放在“指挥权”之上。
从此,林云便开始致力于组建新的军事指挥机构,提高其权威。他凌驾于陆、海军之上,将整个中华民国国防军的行动纳入国家最高领导的方针之下。除了“武装战争”之外,林云还将“总体战争”的其他手段,如国防宣传、经济战争,乃至全国民防各个领域地领导权,都集中在他一人手中。
第二步,在军队的具体编成上,他给蒋百里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这份名为《国防军建设纲要及实施细则》的文件中,林云给出的要求基本如下:每个师从一万二千人到二万二千人不等。一个师通常由一位少将统率。两师或更多的师编为一军,由一位中将率领。两军或更多的军成为一个集团军,由一位上将率领。在林云的要求中,继续以数字来表示军队地番号。集团军、军和师都有一个分成四、五个科的参谋部,通常包括后勤、情报、作战、补给和训练。
再往下分,一师包括两个或更多的旅,每个旅由一位准将或旅长统率;一旅代表两个或更多的团,每团由一位上校管辖;一团等于三个或更多地营,营的首长是一位中校;一营由四个连组成,每连由一位少校或上尉统率;一连由四个排组成,每排由一位中尉指挥。
在这样的编制中,大部分是由步兵、骑兵和炮兵组成的,但是按照林云的要求及实际的需要,增设了许多后勤部队,它们的数量虽然还不及整个师或者军的一半,但是却承担着很多的任务。而按照林云的设想,这样的数目是远远不够的,只有等到技术进一步成
,工业更加发达的时候,才能训练并装备更加专业的后勤部队。
至于在抗击八国联军和消灭
俄军队中立下大功的骑兵,林云暂时保留了下来。作为一个穿越分子,一个知道飞机大炮坦克的现代人,他深刻的明白,骑兵终究会凋落在越来越现代化的战争之中。不过就眼下的技术来看,能够取代骑兵王者地位的机动
力量还不可能很快出现,(虽然林云做梦都想有个坦克集团军群)所以骑兵的建制还是保留下来,而且,大部分是作为精锐保留在郭松龄的总监察署的名义之下。
而在林云所直属的北京近卫军中,一个骑兵旅包括由九千二百名骑兵和九千八百匹军马组成的三个骑兵团。在这个时候,骑兵代表着军事上的
华。戴着华美头盔,挥舞着闪着寒光的马刀冲锋的近卫军骑兵,只有密集火力才能加以摧毁。
在炮兵的建设方面,林云亦投入了相当多的心血。一般来说,师的直属炮兵团由许多有四门到八门炮的炮兵连组成。三个到四个炮兵连组成一个炮群或炮兵营;两个或三个炮群等于一个炮兵团。
在这段时间,德国人和奥地利人在大炮方面胜过别国。德国埃森的克虏伯工厂和波希米亚的斯科达工厂,是整个欧洲最杰出的兵工厂。而出于盟友加兄弟的友好关系,林云所要求的几个兵工厂也陆续在南京和武汉、奉天开办起来。
至于海军方面的建设,林云决定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一方面,他派出大量的留学生赴德、英、美等国学习海军的专业知识,以解决缺乏人才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以矿石开采权、铁路建设权等权利为条件,向德国贷款合作开办了金陵造船局等几个大型造船厂。同时还订购了四艘新式战列舰,并以低价购买了六艘旧式的巡洋舰。海军的班底,算是初具规模了。
一切,真如同林云在那份就任大总统的电文中所说,百废待举,然而他很清楚的知道,自己所要做的是什么。推翻清朝,不过是个开始罢了,在这个废墟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强大的中国才是他最终的追求。也许这条路,还很漫长,但是他已经有了足够的信心去完成,去实现!(第二部完)
m.mHUaX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