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奥运会几个比赛项目规则的补充规
一、3米板跳水。运动员离板后,需在半空中停留1秒以上,以离板到落水时间最长计分,其他规定不变。
二、链球。将拆除运动员周围的防护网,为安全起见,赛场不设裁判,不准观众进入赛场, 比赛成绩以运动员自己上报的为准。
三、跳高。运动员起跳后,必须在横杆上站立至少1秒,幷做中国武术的“金
独立”式,才可落下,其他规定不变。
四、标
。运动员首先将标
至少投出30米,待标
未落地之前将标
接住,再向前投出, 仍以距离计分。
五、单杠,高低杠。单杠,高低杠的横杆将采用橡皮代替,便于运动员在表演时甩得越高,拉得越远,以提高观赏
。
六、跳远。运动员起跳后,在空中转身,落地时须面朝起跳方向,面带微笑正坐在地上,以后跟落点计分。
七、蹦
。在水池里进行,运动员在水面进行向上蹦跳,以一分钟内蹦的高度及个数计分。(此项的规定的目的是让中华武术的凌波微步不致失传)
八、球类。将全部采用实心铅球,运动员一律穿铁甲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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